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部令第42號)等文件精神要求,現將《廣州鋁材廠地塊第一階段施工總結報告》主要內容予以公示,具體公示內容如下。
廣州鋁材廠地塊位于廣州市荔灣區橋梓大街14號,占地面積31327.39m2。
2020年4月土地使用權人廣州市土地開發中心委托廣州中德環境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對該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工作,按第二類用地要求編制完成了《廣州鋁材廠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并取得了廣州市生態環境局荔灣區分局和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荔灣區通過評審的函。由于廣州鋁材廠地塊的土地利用規劃調整,土地使用權人廣州市土地開發中心委托廣州穗土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在廣州中德環境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初步調查的工作成果和數據基礎上,按照第一類用地的要求,于2023年2月-3月,開展了補充調查與詳細調查工作,并編制完成了《廣州鋁材廠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廣州鋁材廠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詳細調查報告》和《廣州鋁材廠地塊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通過調查發現,場地內土壤受銅、鉛、砷、多氯聯苯(總量)、石油烴(C10-C40)污染指標的污染,污染深度0.5~6.5m不等。根據風險評估結論,地塊內土壤污染物銅、鉛、砷、石油烴(C10-C40)、多氯聯苯(總量)對人體健康風險不可接受,須開展土壤修復,同時確定了修復目標:銅(2000mg/kg)、鉛(400mg/kg)、砷(60mg/kg)、石油烴(C10-C40)(826mg/kg)、多氯聯苯(總量)(0.14mg/kg)。根據《廣州鋁材廠地塊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本地塊的污染范圍分為6層,最大污染深度6.5m,污染面積17558.9m2,修復工程量為25285m3。
受廣州建鑫嶸承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委托,中冶南方都市環保工程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組織技術人員編制《廣州鋁材廠地塊土壤污染修復方案》于2023年11月完成備案,并根據《修復方案》對地塊開展修復施工工作。本項目采取分階段效果評估的方式緩解施工布局受限問題,擬分三個階段開展效果評估,第一階段效果評估對象為1#和2#基坑的清挖效果評估,第二階段效果評估對象則為經熱脫附修復后的復合污染土壤,第三階段效果評估對象則為剩余所有基坑。
2023年7月21日,我單位正式進場開展土壤治理修復工作。本項目新建預處理車間、暫存場、疑似污染土堆場、凈土堆場、建筑垃圾沖洗場等臨時設施;建設尾氣處理設備、水處理設備等配套修復設備。《修復方案》備案后,開始基坑開挖,1#基坑和2#基坑于2023年11月6日開始清挖,2023年11月11日完成基坑清挖。2023年11月20日,效果評估單位廣東省科學院生態環境與土壤研究所對1#和2#基坑進行清挖效果評估采樣,采樣結果均合格。本報告是對施工第一階段工程施工情況(1#基坑和2#基坑)進行施工總結,依據已備案的《修復方案》,申請第一階段效果評估。